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如果因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時虛假陳述而導致投資者投資受損,投資者可對上市公司及其他責任人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
1、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發(fā)布的《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法釋〔2003〕2號)是目前關于虛假陳述民事糾紛最重要的法條依據。
2、哪些虛假陳述違規(guī)事項投資者可以索賠?
根據司法解釋,虛假陳述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和不正當披露四種。其中“不正當披露”是指,雖然行為違法違規(guī),但由于一般不具備重大性,難以證明與投資者損失的因果關系等,實踐中因不正當披露投資者索賠成功的案例還比較少。所以,目前因虛假陳述行為索賠的主要是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三種。虛假記載簡單來說就是虛構事實;誤導性陳述就是在信息披露時作出使投資者對其投資行為發(fā)生錯誤判斷并產生重大影響的陳述;重大遺漏是在信息披露時沒有將應披露的事項完全或部分予以披露。
在實踐中,投資者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賠,最常見的原因就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對于其他虛假陳述違規(guī)事項,比如隱瞞重大擔保事項、隱瞞重大訴訟、沒有依法披露關聯(lián)交易、關聯(lián)關系、隱瞞股權質押事項、不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變更事項、大股東減持套現、發(fā)布忽悠式重組消息等,投資者也有權起訴索賠。
3、對于虛假陳述案件,投資者索賠要具備什么條件?
第一,該類案件起訴需要有前置程序。虛假陳述的違規(guī)事實必須要以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文件或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為依據,比如證券監(jiān)管部門已經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人民法院作出了認定有罪的刑事判決書等。前置性程序的設定有一定好處,既能避免濫訴,也解決股民索賠取證難題。
第二,虛假陳述侵權成立的前提是侵權行為和受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第三,投資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交易并發(fā)生了損失。一般情況,買入時間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后、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前;賣出時間應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后或一直未賣出。簡單地說,就是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后買入股票,并且一直持有至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后。
根據以上規(guī)則,是不是意味著如果參加索賠股票就一直不能賣,直到打贏官司為止?答案是能賣出,但是要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后賣出股票才符合索賠條件。
4、投資者損失如何計算?
法律支持的虛假陳述損失賠償范圍需以實際損失為限,具體包括三部分:(1)投資差額損失;(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3)前款兩項資金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其中,投資差額損失有法律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不是簡單地看買入價格與賣出價格之差,不一定等于股票賬面虧損。
5、投資者參與虛假陳述索賠,有無時間要求?
虛假陳述民事索賠訴訟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樣,有訴訟時效要求,超過訴訟時效,即使符合起訴條件也不能獲賠。
目前,虛假陳述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注意不是從投資者知道可索賠的日期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起算可分兩種情形,如果是行政處罰類的虛假陳述,從行政處罰被公布之日起計算;如果是刑事判決類的虛假陳述,從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
實踐中存在投資者因信息不對稱錯過三年訴訟時效的情形,導致喪失勝訴權。因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務必記得,參加索賠不能超過規(guī)定的訴訟期限,超過期限即使符合條件也不能獲賠。
6、參與虛假陳述索賠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包括哪些方面?
在時間成本方面,虛假陳述索賠案件一般原告人數眾多、影響力大,整個訴訟周期不確定,多數案件從一審、二審到執(zhí)行程序大約會在兩年左右。投資者可自行起訴,也可委托律師參與訴訟。
投資者參與虛假陳述索賠的經濟成本主要是訴訟費。原告起訴時需要向法院預交訴訟費,訴訟費繳納金額與投資者起訴金額有關。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具體可參考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相對于索賠金額來說,訴訟成本并不算高,并且訴訟費最終由敗訴方承擔,也就是說官司如果打贏了,最終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當然如果原告敗訴,則需原告自行承擔訴訟費。
小貼士:
目前,我國司法制度在證券民事領域采取補償性賠償原則,尚不支持懲罰性賠償。因此,即便虛假陳述行為人存在欺詐行為,投資者也不能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那樣主張雙倍賠償。所謂補償性賠償原則,就是賠償不超過投資者的實際損失。錯選股票錯過的機會成本、借錢炒股發(fā)生的利息損失、賣房炒股錯過的房價上漲等損失,都不在法律支持的范圍內。